工作职责:
1、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、法律、法规、标准和本办法,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2、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,并督导实施。
3、掌握安全动态,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,对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4、协助领导组织推动安全生产活动,宣传安全生产法规,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。
5、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,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。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、违章作业或遇有重大险情时,必须采取有效措施,并责令有关单位处理。
6、参加施工组织设计(或施工方案)的会审,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7、参加施工生产例会,掌握施工生产信息,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,提出防范建议。参加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“三同时”项目的设计、审查和竣工验收。
8、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和评比活动,推广先进经验。
9、制定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、防暑降温及急救药品的管理办法和发放标准,并组织实施。
10、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,进行事故统计、分析、定性、定责和上报,对各单位执行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11、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相关信息的分析,并提出改进建议和要求。
12、接受和配合职业健康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,落实和监督检查事故处置方案的实施情况。
13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